
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领域之一,已成为全球竞逐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。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提出加快新能源、新材料、航空航天、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。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,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全国多个省份将低空经济列入地方政府重点工作,并出台了低空经济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。2024年12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,推动相关政策举措持续落地,我国低空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。据中国民航局预测,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.5万亿元,到2035年更有望达到3.5万亿元。然而,随着低空经济加速发展,我国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逐渐显露。目前,相关部门主要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和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以各地政策规范为补充,但中央层面全局性、根本性的制度规范存在空白,空中交通和低空空域分类规则、标准、规范有待配套完善,空地协同服务保障体系还不健全。为此,亟待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、构建高标准市场机制、建设高效协同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,加快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坚持包容审慎,完善法律法规体系
需正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法规供给不足的现状,围绕低空经济发展规划、扶持政策、标准体系等加快立法,坚持包容审慎与底线要求相结合的原则,注重分类处理与阶段推进相结合的立法思路,健全完善低空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。尽快推出空域管理条例,完善低空空域管理法规,清晰划分低空飞行区域,明确使用规则与审批流程,详细划分低空空域,为创新活动预留发展空间,释放空域活力,让低空交通运输、旅游航线、物流配送等有法可依。建立低空空域融合飞行管理机制,出台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和商业用途小型无人机运营规则,推进低空飞行器从隔离运行向融合运行演进,实现低空空域高效使用。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低空经济相关的专项法规,聚焦网络数据安全、算法训练等领域,研究制定应用计划、试点条件和从业人员的认定标准。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,注重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平衡,重视政策标准与法律法规、跨部门与跨领域之间的调适性,实现不同规制方法的价值协同和功能互补,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,强化低空产业生产安全、信息安全、飞行安全。
坚持正向引导,构建高标准市场机制
低空经济涵盖多元环节,完善市场机制至关重要。应匹配航线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加快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建设,统筹共建低空智能信息网、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及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。坚持“发展优先、安全底线”原则,强化市场监管,充分发挥和释放地方积极性,统筹推进、先行先试、循序渐进,及时总结地方经验、扩大试点范围,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经济市场机制。在市场准入方面,明晰低空飞行器制造企业的准入标准,简化行政审批流程,明确准入法规、企业资质、技术与人员标准,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,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。在市场监管方面,改变传统粗放式监管模式,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对于信用良好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,对失信企业则加大监管力度、依法依规进行惩戒;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,鼓励企业创新,保障企业创新成果,激发企业研发新型飞行器、飞行技术的积极性;构建全方位市场监管体系,利用无人机反制技术等新技术实时监控,推动低空经济与各产业健康融合发展。
坚持统筹协调,建设高效协同机制
低空经济的核心是飞行器和制造业、交通运输业、旅游业、消防、农业、物流等各种产业形态的融合。为此,应加快拓展“低空+应用”产业链,积极推动旅游观光、航空物流、农业植保、应急救援等领域“低空+”产业协同发展。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和军地信息共享机制,将通用机场规划建设、空域协调等列入军民融合重点议事事项,营造适应航空运输、通用航空与军事航空和谐发展的空域环境。建立公安、民航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军方协同共管的合作机制,加强对无人机和城市人口密集区及周边低慢小目标的管控,共同查处违规飞行,保障通航产业健康规范、高质量发展。鼓励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,支持企业开展通用飞机、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整机、关键系统、零部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,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和建设低空领域标准体系。引导各地结合实际,对通航企业高级管理、运营、管制、机务、航务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,在引才奖补、签证居留、医疗住房、子女入学、职称评审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,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投身低空经济发展。
低空经济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赛道,具有产业链长、附加值高等特征,在引领高端制造业发展、拓展现代服务业领域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、提供创业平台和就业机会等方面有很强的带动作用,在融合发展进程中,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(作者:武晓红,系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、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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